2016年12月05日 09:30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 【打印】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將棚戶區改造(或住房保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購買方式上,各級政府可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實施采購,確定承接主體。另外,需要簽訂購買合同,即購買主體應及時與所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和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嚴禁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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