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2025年91號)
2025年10月22日 10:21 來源:吉林省政府采購網 【打印】 
吉財采購〔2025〕576號
一、項目名稱
延邊大學附屬醫院(延邊醫院)流式細胞儀采購項目(項目編號:采購計劃-[2025]-08619號-TC2595082)
二、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吉林省標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路5號金谷國際909室
被投訴人1:延邊大學附屬醫院(延邊醫院)
地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新興街道局子街1327號
被投訴人2: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2345號華榮泰時代7棟21層
相關供應商:吉林華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凈月開發區生態東街3330號吉林青年創業園(吉林省青年電商雙創基地,吉林省青年新媒體創業園)10樓1010室
三、基本情況
中標結果公告時間:2025年8月1日
質疑受理時間:2025年8月5日
質疑答復時間:2025年8月6日
投訴受理時間:2025年8月25日
投訴事項1:投訴人認為相關供應商響應的流式細胞儀“棱鏡泰克CytoFLUX Pro”不滿足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二、技術要求”-“(一)光路液路系統”-“8.液流系統”中關于上樣方式的實質性要求,屬于虛假響應。
投訴事項2:投訴人認為相關供應商響應的流式細胞儀“棱鏡泰克CytoFLUX Pro”不滿足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二、技術要求”-“(一)光路液路系統”第一項中關于檢測器的實質性要求,屬于虛假響應。
投訴事項3:投訴人認為相關供應商響應的流式細胞儀“棱鏡泰克CytoFLUX Pro”不滿足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二、技術要求”-“(二)檢測性能”第一項中關于靈敏器的實質性要求,屬于虛假響應。
投訴事項4:投訴人認為代理機構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在質疑回復函中,僅回復“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此項目參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質疑不成立”,回復函中提供產品資料與中標產品型號不符,且回復不明確,不專業。未提供實質性證據,對其他參與項目供應商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投訴事項5:投訴人認為吉林省政府采購網公布的中標結果公告中,未公布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服務要求。且未標明主要標的信息6的規格型號,主要標的信息8的品牌及規格型號。
投訴請求:對中標公司吉林華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瑞公司)的中標結果判定為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順延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并對中標供應商吉林華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虛假響應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四、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本廳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查閱了本項目采購文件、質疑函及質疑回復函、被投訴人回復函及其他相關材料,認定事實如下:
針對投訴事項1-3:經與制造商成都棱鏡泰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詢函核驗,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供應商華瑞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響應的流式細胞儀“棱鏡泰克CytoFLUX Pro”不符合投訴事項涉及的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4:相關供應商華瑞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響應的流式細胞儀產品型號為“棱鏡泰克CytoFLUX Pro”,采購代理機構在質疑回復函中提供了“棱鏡泰克CytoFLUX Ultimate五激光流式細胞儀”的相關材料作為附件內容,該部分投訴事項成立;沒有證據證明采購代理機構存在對其他參與項目供應商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該部分投訴事項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5:延邊大學附屬醫院確定將本項目確定為政府采購貨物。采購代理機構于2025年8月1日發布的“流式細胞儀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告”符合《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財辦庫〔2020〕50號)的規定,該部分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該部分投訴事項不成立;本項目公示的主要標的信息中:6.流式細胞儀操作軟件包、8.高端科研分析Flowjo軟件屬于軟件開發,未提供規格型號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的要求,該部分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該部分投訴事項不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投訴事項1、2、3、5不成立,駁回投訴;投訴事項4部分成立,不影響采購結果,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并對答復質疑內容不規范的行為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吉林省財政廳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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