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 09:09 來源:新京報 【打印】
公務員存在工作態度惡劣等問題,國家行政機關要及時向監察機關報送。《北京市國家行政機關向監察機關報送涉嫌違反行政紀律問題線索的辦法》昨日公布,確定了11類需要報送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不及時報送的機關和人員將實行責任追究。
根據該《辦法》,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行使行政權力、提供政務服務過程中,發現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等有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問題線索,本行政機關無權處理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向監察機關報送。
這些問題線索包括11類,包括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存在工作態度惡劣以及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庸懶散拖、吃拿卡要等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等。
《辦法》規定,向監察機關報送問題線索實行雙月報送制,每雙月月底前報送;突發的、重要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報送。
監察機關則應當及時對問題線索進行初審,自接受報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辦理意見,并書面告知報送問題線索的國家行政機關。
此外,《辦法》要求,國家行政機關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報送問題線索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嚴肅工作紀律,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如實報送,不得隱瞞、延誤。對不及時報送、隱瞞問題線索不報送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11類需報送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
1、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生態文明建設、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力的;
3、對政府確定的部門之間應依法依規相互支持配合的事項,不予支持配合的;
4、不按照行政執法職責權限和依據,或者違反行政執法程序開展執法工作的;
5、不配合甚至干擾、阻礙正常行政執法工作的;
6、不執行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違規設定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對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變相審批,或者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審批的;
7、存在工作態度惡劣以及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庸懶散拖、吃拿卡要等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的;
8、違反政府采購、招投標、專項資金管理等財經紀律的;
9、在政府執法案卷評查、財政專項檢查、審計等專項監督工作以及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
10、已經受到行政處罰,還需監察機關追究紀律責任的;
11、其他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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