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財政局深化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2021年04月01日 14:5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做好“放”文章,提高采購效率。2021年初,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作了調整,工程類限額標準從50萬元以上調整到60萬元以上,貨物和服務類限額標準從30萬元以上調整到50萬元以上。貨物和服務類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從100萬元以上調整到200萬元以上,工程類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從200萬元以上調整到400萬元以上。通過提高限額標準,簡化采購流程,優化采購程序,增強了采購的靈活性,強化了預算單位的采購自主權,提高了預算和采購的執行效率。
二、做好“管”文章,營造公平環境。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做到“無預算,不采購”,杜絕盲目采購、重復采購的現象。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堅決杜絕采購人設置各種顯性隱性“門檻”排斥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構建公平合理的營商環境。依法依規處理投訴案件,切實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公布破壞營商環境舉報電話,營造公平公正的采購市場環境。
三、做好“服”文章,提高服務水平。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政府采購制度創新與誠信體系建設,應嚴格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的規定落實中小企業優惠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以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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