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將加大政府購買力度 法律援助對象范圍擴大至低收入家庭
2016年06月28日 09:53 來源:杭州日報 【打印】 
為給更多的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提供免費優質的法律援助,今年年初,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將《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列入了2016年立法計劃的正式項目。
6月23日至24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其中,多項涉及民生的內容被納入法律援助范圍,使得法律援助門檻進一步降低,受援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
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請門檻
《條例(修訂草案)》第十一條第二款將經濟困難標準由原來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修訂為“低收入家庭標準”。也就是說,杭州市法律援助對象范圍將擴大至低收入家庭。
根據今年5月杭州市市政府發布的《2016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額為28990元(月均2415元);家庭成員人均擁有的金融財產限額為48316元;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積3人以下(含3人)戶按60平方米為上限,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富陽區和各縣(市)參照該標準確定。
這六種情形申請法律援助可“免審”
《條例(修訂草案)》第十二條規定,以下六種情形申請法律援助將免予審查經濟狀況。分別為:
患有重大疾病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
現役軍人及軍屬,非現役部隊工作人員,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軍隊管理和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享受定期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榮立軍功者;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行為權益受損需要維權的;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以及解決勞動保障、社會保障、勞動合同糾紛等事項的;
婦女、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員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和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的;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力度將加大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相關要求,《條例(修訂草案)》第五條第一款增加了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根據地方財力和辦案量合理安排經費。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機制,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p>
此外,為提高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提高辦案質量,還增加了《條例(修訂草案)》第三十五條規定:“法律服務機構或者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援助事項辦結后十五日內,向指派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結案歸檔材料。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規定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辦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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