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企業可憑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2018年06月19日 09:41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打印】 
福建省中小企業憑借政府采購合同可以融資了。記者昨日獲悉,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省財政廳、省經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和省金融辦,日前聯合印發《福建省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凡在我省政府采購網上注冊登記,并依法取得省內政府采購合同的中小企業供應商,均可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供應商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時,除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外,如融資金額未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銀行不要求供應商提供財產抵質押或第三方擔保,或附加其他擔保條件。銀行同意授信后,供應商在該行開立封閉式專用賬戶,與采購人在合同中或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唯一收款賬號,銀行發放貸款同時,辦理政府采購合同應收賬款質押查詢和登記,合同履行并驗收后,采購人將采購資金支付到約定收款賬戶,歸還貸款。
為降低融資風險,融資合同將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發布,其他銀行可實時查詢,以避免同一合同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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