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招投標可投訴
2020年08月21日 08:44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8月至9月期間,開展全省濫用行政權力線索及公平競爭審查專項核查工作,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進行全覆蓋實地核查。
據了解,此次專項核查工作將重點核查21個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市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此次專項核查將通過實地核查重點核查四個方面,進一步強化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的執法監管,提高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剛性約束。
一是妨礙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和退出市場。包括但不限于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設置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準入限制等。
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區之間自由流動。包括但不限于對外地商品和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者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投標;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等。
三是違法違規實行區別性、歧視性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違法違規在生產要素使用、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在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監管執法中,違法違規給予特定經營者特殊待遇等。
四是不當干預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強制、組織、引導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違法披露或者違法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提供便利;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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